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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被传唤、让被告给自己赔偿......这些法律文书太奇葩!

2018-04-03 大白新闻 大白新闻


【编辑/张喜斌 统筹/刘姝蓉】昨日(4月2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一张“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据悉,该传票“传唤事由”栏显示为手工填写的“开房”字样,随即迅速引发网民围观并质疑。

 

4月3日中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官方微博对此事作出回应称:书记员将“开庭”误写成“开房”,责令该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立即上门向原告解释原因,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开庭传票向原告送达。其实,近年来类似文书出错的案例可不少。

 

去年11月,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就曾报道了《法院“奇葩”文书多处出错,还让被告自己给自己赔偿》的消息。此外,还有媒体报道过“陕西法院判决文书比庭审早9天”、“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现严重出错”等消息……


江苏江宁一传票出现“开房”字样



4月3日12时33分,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一篇题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关于传票通知开庭误写为‘开房’的声明”的文章。

 

该文章称,2018年4月2日22时许,有认证微博发布了一张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照片的信息。该传票上“传唤事由”栏显示为手工填写的“开房”字样,引起网民围观并提出质疑。


在获知该信息后,我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该信息反映的情况属实。该案为原告王某诉被告房某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今年3月28日在我院立案受理,书记员黄广凤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


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开会研究,形成以下处理意见:

 

1.责令该案承办法官谢海勇及书记员黄广凤立即上门向原告王某解释原因,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开庭传票向原告王某送达。

 

2.对该案书记员工作严重失误,承办法官未认真核对,造成的错误和社会不良影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该事情的发生,反映了我院在对书记员管理及诉讼材料的制作与审核把关上存在薄弱环节。我院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整改,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加强教育和审判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陕西一法院判决文书比庭审早9天

 

今年1月20日,红星新闻曾报道了《未审先判?判决文书比庭审早9天,审判长:打印错误》的消息。文章称,近日,微博网友报料称,陕西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判决文书“早产”,落款时间甚至比开庭时间都早了9天。这则报料信息被多名网友转载,引发关注。


报料微博

 

网友提供的多份资料中,其中一张落款为2017年12月1日的《传票》显示,被传唤人侯某须在2017年12月8日10时前到定边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参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庭审。但该院涉及这一案件的判决书落款时间却成了2017年11月29日。


部分网友认为,该案未审先判。但也有人怀疑,是法院大意,将落款时间写错,“显得不严谨,不公正。”

 

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17年11月29日


1月20日中午,记者联系到侯某的代理律师,其向记者确认了网传判决书的真实性。判决文书显示,定边县人民法院查明,徐某某欠款231万元人民币,但意外身亡。结果,与徐某某尚未领取结婚证,但有同居事实的侯某被认定为“夫妻关系”,需承担徐某某的这笔债务。 

 

2015年,定边县人民法院即判决认定,侯某需承担这笔债务。但侯某不服,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3日以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对该案提出抗诉。榆林中院遂将该案发回定边县人民法院重审。

 

代理律师还告诉记者,该案于2017年12月8日开庭重审。但法院判决文书上的时间却成了2017年11月29日。


传票显示审判时间为12月8日

 

1月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该案审判长闫学峰。他承认判决文书上的时间有误,“这个案子是12月29日定的,但在打印文书时,出现错误。”闫学峰称,在知道文书出现错误后,已将补正裁定送达当事人。

 

法官醉酒休庭文书现严重错误

 

2017年11月13日,央广网报道称:近日,网络上先后曝出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醉酒休庭和执行裁定书错字连篇两起事件引发舆论关注。11日晚,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东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最早曝出这份被称之为“奇葩裁定书”的网友12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开始是在某论坛中无意发现了这份裁定书。

 

“之前有一个网友在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帖子里面附带了这么一张图片,另外一个网友发现的,我们在一个微信群里他聊天时指出来了。看了裁决书发现有好多错别字,他写成东这县,本来是女字,他写成了吕字。”


这份东安县法院案号为(2016)湘1122执678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彭某的性别本应是“女”却被写成了双口“吕”,两位被执行人的住址本应是“东安县”也被写成了“东这县”,而两人姓名也出现了前后不一的情况。

 

网友说,由于在这张裁定书上没有看到公章,他便登录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核实,随后发布了微博。而其所发内容被某知名加V用户转发后,随即引发关注。“法院出现这样的错误,小孩子都觉得挺搞笑的”,还有网友评论,“判案中搞出这样的错误严重不对。”

 

根据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通报称,经查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

 

李洪涛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资料来源:法律与生活、央广网、红星新闻、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官方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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